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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某公司当经理、用电话销售手机、老板负责采购、销售、我负责招聘人员、培训、后发现老板所售手机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与2011年3月辞职不干、2011年6月20日出差到南宁、被机场派出所抓住、说我是被浙江网上公安通缉的罪犯、因为老板在浙江金华设的物流点、请问我是违法、还是犯罪、犯罪能判几年

其他 2011-07-31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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