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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每个员工签订“公司制度”,其中一条:一个月迟到整数不能迟到两次,而且是在30分钟之内。一个月累计超过2次以上的,一次扣总工资的2%,迟到超过30分钟的,算矿工半天。这样的制度我可以拒绝签字吗?还有拒签有什么后果?谢谢!

综合法律 2011-06-23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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