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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刘智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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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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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律师
深圳律师-李娅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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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骗,诈骗,要求深圳仲裁,询问胜诉概率
您好,如申请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留言沟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邹连香律师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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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五十岁身体又不好失业了,才买九年几丶想在深圳买下去请问您可以吗?
您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人看过
我在深圳租了个车,合同写的押金不退,但是我不想跑了
你这边可以把基本情况编辑信息或者语音描述发给我,我好了解分析事件,再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你的主张诉求是什么?
刘帅律师 刘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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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租了个车,租了几天了,但是我不想跑了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决定的呢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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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理师培训押金能否退还?
收取的培训押金可以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深圳整理师培训押金能否退还?
收取的培训押金可以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深圳整理师培训押金能退还吗?
收取的培训押金可以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深圳租售同权会带来哪些后果?
租售同权具体条件是: 1、确定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同时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2、租房权益获立法保障。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确定首批试点城市。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厦门、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深圳整理师培训押金是否可以退回?
培训押金能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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