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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山**有限公司厨师,在六月四曰早上上班按公司规章制度操作。放假、星期天公司没有供应早餐,保安上班早餐供应快餐面,需要报名登记。员工有需要快餐面也供应,也要报名登记。员工雷**超过(上班正常开早餐时间七点一七点半)就餐时间,想要快餐面又不登记,自己想更改开饭时间,他是一个员工无权更改开饭时间。我跟他吵架变打斗,最后被他砍伤。请问我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应属工伤吗?

其他 2011-06-23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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