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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我在自家门前被人打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屋里看电视 听到有人吵架 我就出去了 看到是我们隔壁跟前排的一个阿姨打架 因为之前跟隔壁有点小矛盾 所以一看到是他们家我就回家了转身时 看到同学过来了我就站在门口等她 这时隔壁那小子过来就把我踹倒了 然后就开始用拳头打我 因为同学和我都是女孩子没那么大力气后来附近的人听到声音就把他拉开了 当时家里没人就我一个人 等我妈回来了 就报警了 做完笔录我去了医院 做了CT没什么大事 就是头疼 身上脸上有几块伤 法医鉴定轻微伤 他一天打俩人 请问他该受到什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1-06-24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安局可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你的损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一对一已回复。
  • 你好,该问题属于治安案件,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您花费了医疗费用,在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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