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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住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已经备案,首付也交了,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迟迟办不下来贷款。如果银行取消贷款优惠并执行基准利率,(我是在今年一月办的贷款,并且是首套房)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捂条件返还购房款吗?

银行 2011-06-23 2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贷款优惠利率是国家政策规定的,你具体是否享受该优惠取决于你的条件是否适合。所以跟开发商没有直接的关系,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会得到法律保护的,你毁约当然就要承担责任。
  •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 不可以,是否取消贷款优惠等情况是银行的事,贷款的实质也只发生在你与银行之间,跟开发商无直接必然的联系,除非你在购买房屋时就有开发商对此事项进行承诺,否则这不能成为你退房的依据,你会因此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若仍有疑问建议qq、电话或当面咨询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应各自返还所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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