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前买了套房,房主名字写的我的。当时首付加手续费一共20万,从老公家拿了6万,当时办了贷款,婚后老公一起和我还贷,现在还差11万本金没还完,离婚的话,得怎么算?

离婚 2017-06-02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婚后还贷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一般婚前购买房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分割的时候一般是房子归于产权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财产双方平分。 4.男方家给那得钱可以按照借贷也可以按照赠予处理,具体要看证据而定。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到所里详谈,也可以加微信解答,微信号就是手机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