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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在张家港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说房产证过几年就办下来,而且也写了先付一半定金,剩余等房产证办下来后一起付清,并且签了买卖合同。可是2008年当时签合同的人辞职了,换了另外一个人,这个人不承认那份合同内容,并且还要求我们继续把剩余房款给付清,否则停电停水,于是没有办法我们一直付着,到现在就差几万就付清了,那人说可以留一两万不付,过后他也没和我们签另外的合同,他告诉我们这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有总的房产证,分的房产证很难分割,所以应该不会办下来,如今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处理这样的房子?我很担心!

其他 2011-06-24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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