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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嫁到市里多年,因户口在农村所以想在户口所在地买一处房子,看好一处房子并且交了订金后,卖房人说房产证上面不是他本人的名字,是上一任房主卖给他的,(现房主已经把原旧房翻盖成现在的新式房)他们之间没有过户。由于这个村被化分到牡丹江阳明区,属于交接阶段,所以主管相关事宜的单位冻结停办,当然现在过户等程序都无法办理。 请问律师,综上所述,我们现自己拟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还有现在有个新农村改造的说法,如果不过户的话,会不会给自己留下隐患?请给予帮助!

征地补偿 2011-06-25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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