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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目前就职于广州花都某企业。本人于2013年12月入职本公司,现工作已经3年多。当时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到2016年12月。但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未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的相关说法,但时至今日本人仍然供职于此公司。请问对于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相关补偿。如可以,请问要准备什么资料(原劳动合同没有了有没有影响),要怎么走程序。

仲裁 2017-06-05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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