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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更名为B公司(股份制公司但还未上市),原因:该公司股东的变换,A和B以前都是该公司股东,以前A是大股东,B是小股东,所以之前叫A公司;现在B当了大股东,A成了小股东,故更名叫B公司。老员工已签的的劳动合同都是A公司的,但新进员工签的签的都是B公司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该向员工赔偿经济补偿?老员工需要另签合同吗?如果不签B公司,是否该向A公司要求解除可同赔偿?

股权转让 2019-03-06 18:5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只是公司名称的变化,不影响你们的权利义务关系。
  •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自建立劳动关系起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仅是公司更名,在法律上是同一家公司,无任何影响。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用工主体信息。若仍有疑问,电话详询。
  • 不需要
  • 不需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证你得到详细解答,建议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 公司更名不影响公司之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合同继续履行
  • 1、公司的分离、合并、变更法人代表及股东不影响劳动者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你们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即可。 2、新的公司如果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你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如需帮助来电详询。
  • 只是公司名称的变化,不影响你们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话,不能要求赔偿。
  • 公司名称变更不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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