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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工作8个月了,本来是2009年1月9号就转正了 ,但是由于没有钱在学校买房子,也没有以个人名义为学校贷款(一般贷款为15W元),学校没有给我转正,而到2009年3月12号早上上课回来直接通知我被裁员了,根本没有任何提前通知,裁员原因是说学校效益不行(但是学校一直在招人,要求买房子),其实是因为没有买房子或贷款。 合同里说明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后面两个月的工资都是按照试用期的给。 解除合同学校只给毁约1000块钱。 这次我们学院总共被裁员大概20多个人,都是因为没有买房子和贷款 请问我们要求学校多发一个月工资给我们,还有要求把后面两个月的工资按照转正工资给,这些合理吗? 还要我们可以得到其他补偿么? 要求学院开失业证明合理么?? 希望大家懂法律的帮忙解决下, 谢谢!

其他 2009-03-15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使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等!——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学校肯定错误。请你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争取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起诉,请求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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