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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是父亲的,父亲去世几年后,母亲和女儿放弃继承,现在儿子办理继承房子手续。但母亲和女儿考虑儿子和孙子身体都不好,以后儿媳可能会成为房子的第一继承人,而母亲和女儿那时就没办法了,不希望若干年后房子落到儿媳手中,现在就要求儿媳写放弃继承书面证明才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对于儿媳来说这合理吗?她得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这件事有解决的办法吗?

争议解决 2011-06-24 10: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儿媳对其公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利的,但在没有遗嘱即夫妻之间分别财产制约定的情况下,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 母亲和女儿可以声明只赠与儿子。儿子自己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主张这部分遗产的一半。
  • 可以协议约定。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房子是公公的产权房,对于公公的产权儿媳本来没有继承权。 母亲和女儿是担心儿子和孙子身体不好,将来继承儿子的财产的问题。强迫儿媳写放弃继承财产的书面声明,也只是放弃对儿子的继承权的放弃。 儿子从公公那里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有你的一半产权。 详情电话咨询。
  • 儿媳对其公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利的,但在没有遗嘱即夫妻之间分别财产制约定的情况下,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让儿媳写放弃继承书面证明只能解决该房屋的部分产权问题
  • 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 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这样的事情可协议约定处理
  • 你好,儿媳对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 儿媳对其公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利的,但在没有遗嘱即夫妻之间分别财产制约定的情况下,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让儿媳写放弃继承书面证明只能解决该房屋的部分产权问题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儿媳没有继承的权利,但儿子继承后,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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