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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到期一次性偿还,若未能还清延期一天赔对方损失1000元或用公司全部财产作抵押,张某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章。现借款期已满,张某未还此款,请问抵押是否成立和生效

其他 2009-03-16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律师认为抵押应当认定为有效,按照担保法相关解释登记应当作为对抗要件非生效要件。因此,你们的抵押虽未作登记,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只不过不能对抗第三人。
  • “延期一天赔对方损失1000元或用公司全部财产作抵押” 或字说明了选择性,我个人认为抵押没有成立。
  • 抵押不生效,如果是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是动产抵押应当列明动产的情况并交付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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