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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是3500,2017年五月份十号上完班后开始请假,到22号周一开始上班,于需要离职,于17号上午上了半天班,下午就离职了没去上班,由此推算出我五月份的出勤日是12.5,由,今天财务部发工资了,计算方式是:实际出勤工资3500/21.75*12.5=2011.49再减去请假的七天:3500/21.75*7=1126.43,在扣除社保那些,最后的到账工资是908.55元,这个里面我发现公司将我请假的工资在我实际出勤的工资中扣除了,就好比这个月要上20天班,我请假了10天,那不仅不给我算这十天的工资,还要从我的出勤日中扣除十天,这样我就没工资了,如果请假超过十天的话,我还得倒给公司钱,我发现这样是有问题的,经过查询后,我的工资应该是3500/21.75*12.5=2011.49元。不知道我的顾虑是不是一个问题,我不太懂财会的事情,麻烦您按照劳动法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7-06-07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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