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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连环画师,给一个视界传媒公司画一套连环画,其中三本是自己作品,签订的合同里面有写出要标明享有出版署名权,还有在整部作品完成后,对方须在费用结清前对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对方不但拖欠费用在出版后半年才结清,而且还在署名上出了问题,第一,没有专门像这样(绘画:xxx)的署名方式,而是把我的名字放在编委那栏,让别人看不出是我画的,这算不算没有履行出版署名权,虽然没有在合同中说明要表明绘画者是谁,而只是说享有出版署名权;第二,这个公司老板居然把自己名字放在每本书的结尾,并且标题是作者简介,还弄了一张自己照片,给人第一感觉是他画的,问题是他既不是文字作者,也不是图片作者,质问他们解释说是主编的简介,我想问下哪本书把主编作为作者这么大篇幅介绍,这算不算侵犯著作权。第三,三本书中其中一本连我的名字都没有上,等于是违背合同,对方解释说是失误以上三项算不是侵犯著作权,如果算,该如何赔偿,请专家帮我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17-06-14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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