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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一骑摩托车人(喝酒,未戴头盔)带其妻(未戴头盔)由北向南行驶,将在公路右侧步行的一行人撞倒,经120送医院抢救后,骑摩托车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头部受伤)和行人(头部、腿部及脚部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作出认定:骑摩托车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后乘车人又将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请问在这起事故中,行人有赔偿责任吗?赔偿比例如何分?

诉讼 2009-03-16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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