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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是某高校大二学生,大一时在学长于某的要求下为其高中同学李某在网络平台用自己的信息办了贷款。于某当时说自己已经办了贷款,并许诺贷款由李某还。李某还贷七个月后以自己被骗为由拒绝还贷。孩子在学校附近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派出所联系李某户籍所在公安局,得到回复李某也是受害者并己报案,所以这边案子要与李某并案。可是李某只是报案,并没立案,这得等到什么时候,催款电话短信不等啊。两个月过去了,请问我方能否要求孩子这边单独立案呢?我要维权该怎样做?

其他 2017-06-09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以您的名义贷款的,您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您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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