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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2月在公司工作,当时没有签合同,大概到了14年底单位给我们上了五险一金。我16年请假至年底上班后一直也没有签合同。请假期间的五险一金是我自己补交的。17年3月由于工作中失误造成了不能如期交付工作,但甲方没有要求赔偿。我于17年4月提出辞职。交接期半个月以上,交接期没有给我发工资而且4月份整个月的工资也没给我发。现在扣着我的社保不给转,说要罚款,说由于失误所有参与人员共计罚款2000元,说我是操作人员要罚60%,其他人员10%。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交接期不给工资是否合理,不签合同是否也要罚款,以此手段不肯给我转移社保是否合理?这个项目我是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做的,我是第一层审核人,我上面还有两层审核人。他们都是罚款10%,只有我是60%,是否违反法律?

仲裁 2017-06-10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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