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年4月入职现在所属企业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是子公司的华夏外企劳动派遣合同。2012年9月公司内部调职所属企业总公司(办理的是解除合同,勾选劳动者辞职),签订总公司华夏外企劳动派遣合同。2014年5月初解除派遣合同,签订总公司正式劳动合同至2017年6月末。请问:1.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经济赔偿本企业工龄从哪一年开始计算2.可否认为在2012年签订一次派遣合同,2014年签订正式,以已经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为理由,在6月前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经济赔偿除了年限计算外,派遣时段同工不同酬申请赔偿需要依据法律的哪一条,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差额吗?谢谢

其他 2017-06-13 19: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