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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十年前离婚,父亲05年去世,父亲留下一处房产,没有遗嘱。有一子两女。因儿子甲一直同父亲居住在一起,现在仍然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因房子要动迁,两女儿今年同儿子甲协商,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甲不同意,也拒绝拿出房照、拒绝协商。现在,房子即将动迁。两女儿经过协商,准备请律师发个律师函给儿子甲,同时给房产和拆迁办。目的是表明立场,要求法定继承,同时防止儿子甲动迁时自己领走动迁款。请问,如果不起诉的话,这样的律师函,房产部门能否接受并作为依据?这样做是否有效可行,有无弊端?谢谢。

其他 2009-03-21 2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直接起诉维权,主张继承。
  • 您好!我个人认为这样不是很妥当,因为律师函不像法院的裁定、判决,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具有强制力,如果拆迁办和房产局不理睬的话,你又没办法。所以,更加稳妥的办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查封保全措施。这样做会万无一失。
  • 你好,实践中,律师函是不大可能被认可的,建议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继承问题较好,否则会误事的。
  • 不要耽误事!立即起诉,要求法定继承.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明白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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