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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68年因工伤单位收回了原来的住处重新分给了我每一个里医院近的房子。1973年母亲去世,1978年父亲也去世了,留下我们姐弟三人,老大,老二,老三。1983年的时候,因为我们的住房国家要落实政策必须收回,那时只有老大一人已工作,弟妹还在读书,所以国家和老大单位协调分了现在的住房。老大和老三的户口一直在里面,老二因为读大学,一开始户口在学校,大学毕业后迁到现在的住处,但到了1987年老二考进了研究生再次把户口迁出,这已迁出户口就再也没有前进过。期间老二在1989年结婚,当时老二老公单位里分的婚房,想看看老二家的住房情况,老大死活不肯拿出户口本,生怕老二把户口迁进来,为这事姐妹两多年不联系,最后单位也没有看户口本婚房拿到了。老二研究生毕业后自然不敢再提把户口迁到原来的住处,那样老大是不会答应的,你出去了少一个竞争者她高兴还来不急呢。当时老二也认为房子是用来住的,姐姐结婚住着,再加上弟弟住里面,一共就二间房,就不跟他们争了,让他们住吧。后来这房变成了产权房,钱是有老大老三一起出的,房产证上写下了他们的名字,也写明了他两各二分之一。办这事他们从来没有跟老二说过,老二是后来才知道的。现在他们要变卖分割这个房子,为各拿多少吵得不可开交。我就想问一问,这当中老二应该有没有份,如果有,应该有多少份额?

刑事辩护 2017-06-12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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