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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12月15日因为卖房签了一份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买方交了一万元定金,卖方房产证押致某公司保管。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如果违约,违约方要赔偿违约金一万元。但是房产证是我和我爸妈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上有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但在签署此合同的时候,鼎好不动产没有让我妈妈签字,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我代理我妈妈签的字,但居间合同上有写明签订此合同时已征得共有人同意有权代理签订此合同,若有争议,产权纠纷、债务债权纠纷,由甲方负全责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妈妈不同意卖此房,请问这份合同没有我妈妈的签字生效吗?

其他 2017-06-21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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