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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费者来店里消费结束电动自行车丢失,其未按店方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有报警记录)且停在店门口人行道上,作为店方是否应赔偿,其购买1年,有发票价格为1600,没有车牌证。

消费者维权 2009-03-21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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