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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和厨师长有包厨协议,协议上写甲方将饭店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厨房人员安排不少十人,保证菜品质量,厨房卫生.厨房管理等,承包工资给付方式,按月支付,到每月15日给付当月工资三万元,押半个月承包工资一万五千元。厨房人员的半个月工资也是押在饭店的。饭店把九月份和十月份工资支付给厨师长,可厨师长却没给厨房人员发下来失踪,厨师长失踪后厨房人员因有半个月工资押在饭店还留在饭店工作,因月那两个月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定厨师长在的时候与饭店不是劳动关系,厨师长走之后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那两个月工资饭店也不用支付与我,仲裁认定对吗?厨师长走时与饭店的承包期限还没到呢。

行政诉讼 2017-06-12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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