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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做服装设计的,我在一家公司做了有10个月了,现在公司要和解除劳动合同,说我做的东西不是公司想要的,请问下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人事部和我说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用赔偿了,请问下法律是怎么解决问题,按法律来说,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还有我个人没有同意要走,公司就提前别的部门人,停止我的工作,他们没有问过我,就自以通知别人停止我的工作,请问这是属于违法停止我的工作吗??

其他 2017-09-11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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