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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我把我的股权通过工商部门全部转让给合伙的股东即公司法人。现在,公司法人因违法入狱。在合伙期间即2012年的3月份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民间借贷10万元,公司出具借条,我和法人两人签字,并盖上公司的公章,钱款入在公司的账上,月息2.5%,一直到2014年的10月份,公司按月向借贷方支付利息,现在因法人入狱,公司停产,借贷人拿不到利息了,借贷人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和我,要求我和原公司共同偿还对他的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请问:我已通过合法手续转让了股权,退出了公司,现在还有责任偿还这笔债务吗?谢谢律师,请予以指点。

股权转让 2018-12-06 02: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股权转让之前实际出资到位无抽逃、没有对这笔债务做担保,你现在没有责任偿还这债务。
  • 没有为公司债务进行担保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
  •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公司承担责任。您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同时,可以向另一股东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是作为什么身份在上面签字的人,如果是公司借款,应该由公司偿还。
  • 您好,如果您没有为公司债务进行担保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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