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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原在一乡镇登记注册,后迁入另一乡镇,未变更登记。迁入后因未正常生产,临时请当地农民加工,一天一计酬。一农民工生产中机械故障将右手轧伤截肢。该企业股东二人,为父子,无财务管理,公私帐户不分,企业资产与注册资本差距大,无赔偿能力。二股东颇具资产。咨询:一、受害人与公司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二、如请求股东与公司连带赔偿,有无法律依据?

其他 2017-06-13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劳务关系,实行公司法人否定制度。
  • 你好,涉及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的,需结合具体伤情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您先到权威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报告书是您主张赔偿项目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具体赔偿的数额是有专业的计算方法的,您可以来电给我说一下您目前的具体情况。我免费大致为您计算一下,指导您对赔偿款做出要求。
    【追问】廖律师你好!我的提问基本案情应当已经清楚。受伤的是我老婆,我们是枣阳刘升镇农民。我咨询过本地律师和法官。如果是劳动关系,由公司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会涉及股东是否连带责任。公司已无资产。伤残级别和赔偿数额,不是我咨询的目的。如果电话说不清,我能否向您当面请教?可付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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