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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已有两三个月没有开工;工资已拖欠两个月。请问可否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索取所欠工资及我在此公司已工作12年的补偿金?

其他 2017-06-15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索取所欠工资,由于单位经营不善离职可以要求补偿金的,现在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部门仲裁,先由劳动保障部门处理拖欠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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