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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师说,是下午两个小朋友一起在幼儿园球池子里玩,我家闺女离那个小朋友比较近,没站住,一下趴那小朋友身上去了,后来老师还找人活胳膊了,晚上就说胳膊肿了,后来拍片子说骨裂,这个责任算谁的

其他 2017-06-15 1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根据规定,如果对方主张赔偿责任,你们应该负主要责任的,如果学校具有过错,如看管不力,要承担和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是否是你家小朋友意外致伤另一位小朋友,可以问问自家小孩具体情况,确实与自家不孩有关,需要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无经管责任过错的,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 您好,共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您好,可以共同承担的。
  • 在此期间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无经管责任过错的,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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