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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法律专家帮帮我,我是3月15号看好的房子,当天交了租房保证金,没有签合同,双方立了字据签名,房租2100,预收一个月房租,从3月20号开始入住生效,可是因为我的原因,我3月16号不能租了,跟房东退保证金,主动说扣我200圆作为耽误房东的时间,可房东说要扣500元,理由是如果不是我定下的话,房子说不定已经租出去了,在这期间我还没有住进去,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房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调解 2009-03-19 0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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