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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深圳新房东,体恤渔民的前提下,在惠州市的2房1厅60平,以350元/月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后,原有租金上签约了原有租客。期限是2017年1月20日-18年1月20日一年租期。一次性收了6个月租金2100元。7月20日到期该交之后房租。之前房租拖了1周才追到。现在半年电费322元也追问要了6天,仍然未给。我以父母来住为由提前通知他收房,看他什么时间可以搬家,也可以给他期限和赔偿,这个价格是租不到的,所以百般抵赖,不说赔偿金额,也不说搬家时间,就是拖,我自己和家人主动沟通了很多遍。依然不给我们说话的机会也不听我们说什么,跟他电话沟通总是噼里啪啦滔滔不绝讲个没完不给我们说话。合同关于违约上,只有一句话,“双方信守承诺,如有违约付给对方2个月租金。”请问如何维权处理,谢谢!!

其他 2017-06-15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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