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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4月21日交通事故,我次责。当时就已去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为轻微擦伤(我的车子没有碰到人,车身被三轮车刮伤,三轮车主擦伤是因自己摔倒造成的),并当交警面付了500元检查费用(交警没有开收据)。并说明了第二次去医院检查,如果没有事就到此结束了,由于我有事第二次是家人去了,并未遇到,事后对方有打过电话,并说要再意思意思,我也没有理会,我认为,你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交警来传达,交警并未再联系过我,我当时认为此事就已经了结了。昨天收到法院电话,给我寄了传票,对方以交通事故为由起诉,要求我赔偿4万余元,卷宗里附上了16年7月份住院的单据,费用约为7000多元。

其他 2017-06-17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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