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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禁闭孩子并殴打构成犯罪吗

离婚 2020-02-20 0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的。
  •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 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1)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等。两种虐待手段既可能同时使用,也可能单独使用或交替使用。(2)虐待行为的方式既可能有作为,也可能有不作 为,但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有病不予治疗、不提供饮食的行为,只能构成遗弃罪。(3)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个特点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法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另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区别于伤害、杀人等行为。偶尔打骂、冻饿的行为,不属于本罪中的虐待行为。(4)虐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 使被害入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重伤、死亡,但这种结果是日积月累逐渐造成的。 2.犯罪客观要件是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恶劣。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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