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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去年9月份采用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买了个期房及车位,合同是年底交房。车位现在已经建好,但没有到交付时间。我已经提前下去看了车位。当时是看着图纸买的车位,现在车位建好以后,发现车位右前方有一个大门,这个大门平时是开着的,如果是开着的话会占用我的车位,这样我的车停不进去车位上。经过和开发商的协商,他们同意给我换另外一个车位。但是说前一个车位已经房管局备案了。如果要换得先撤回原来的这个备案,会产生费用。要我来承担这个费用,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我可以选择退这个车位,并让他们承担一年来的利息吗?

离婚 2017-06-17 2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有开发商承担,
    【追问】谢谢代律师!方案一是同意给我换另外一个车位,但是说前一个车位已经房管局备案了,如果要换得先撤回原来的这个备案,会产生费用(好像说是公正等费用)。要我来承担这个费用,这样合理吗?房管局撤销备案是真的有费用吗?方案二是如果我不同意方案一,我可以选择退这个车位,他们只能按这个车位的原价退还给我这个车位的全款,其它无赔偿。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他们赔付全款、近一年的利息及违约金吗?
    【回答】两个方案都不合理,由于对方违约,产生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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