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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公司跟上级领导发生矛盾然后我要求领导跟我道歉发了下面两段话但是公司说我发的内容涉及到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违反了公司第23条制度。说要辞退我并罚款500。我想问一下我下面的聊天内容有没有涉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并且我并没有其他的意思,就是想让他跟我道个歉。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聊天内容如下@“主管-胡硕胡硕,胡主管。昨天我那个4线印刷那两瓶锡膏的事,我解释一下,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听不懂。那两瓶锡膏有半瓶是用做添加正在工作的印刷机的,有一瓶是换线刚刮出来暂时性放在那里。我想这个你要给我个解释吧!如果说是我做错了,我跟你道歉,但是如果我没错,你应该要给我个交代吧!这个事情不可能就这么结束了。

调解 2019-09-17 0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 个人觉得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威胁人身安全,如对单位的解除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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