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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旗下有5个子公司,我当时劳动合同是与子公司A签订的,现在效益不好准备解散,要把我调动到子公司B去,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拒绝吗?如果我愿意去子公司B,那我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其他 2017-10-21 10: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 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 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 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 你好,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单位在对你进行了培训后你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调整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你进行了新的工作岗位培训提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情况下应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你去了子公司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可以一对一或致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保护你 最大的利益。
  • 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具体您来电详询,我了解情况后进一步帮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到您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可以拒绝。最好重新签订。
  • 你好,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可以重新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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