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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开美容院的,招了一个美容学徒,我们口头协议我教她美容技术,学会后得在店里做美容师,协议一年,学徒的工资是无底薪,只有手工费和业绩提成,为了培养她,在学习期间的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我承诺(3月11日至4月30日),手工加业绩没有达到2000元,我付2000元的工资(比如,她一个月只做了600元的事情,我给她发2000元的保底工资)!4月份去广州学习了三天4月18号至4月28号,然而4月21号旷工一天!4月22日我们正式签订聘请美容师合同!在5月1号以爷爷重病为由请假到我新店装修好回来,我批准了!到了13号我发微信告知她让她回来上班,她以家里还要其他好多事为由拒绝回来上班,说要22号才能回来,这次我也批准了!到了22号我主动的问她,让她回来上班,她又以母亲有病为由拒绝回来上班!到了6月5日我正式的在微信的通碟她,告知她我店里要做生意我也很忙,也有其他美容师过来应聘,如果不回那我就等不了啦!然后她并没有要回来上班的意思,而是说,那好吧,你把工资发给我!现在她把我告到劳动局索要她的保底部分工资(实际上她学徒手工加业绩提成的工资只有600多块),请问这个保底的部分我应该给她吗?还有她旷工,加上请假一个多月对我店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她赔偿吗?还有我培养她的一些费用可以追回吗

其他 2017-06-21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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