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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3月8日进的公司工作,工作到现在算了下已以有10年3个多月了,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今年的6月30日,也就是这个月的6月20日公司通知我去人事谈合同到期不跟我续签了,我也跟他们说了我在公司一直踏踏实实的干活,像我这样的人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的,人事还找些无中生有的事情来说我的不是,最后他们开出经济赔偿8000元决定,我对他们这种做法不接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6-23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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