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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约5月,我向公安机关举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盗取我信用卡和一卡通上资金1100多元,公安机关认为此事应由法院授理。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授理此案,随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派人与我协商,让我拿钱了事,被我拒绝,莲湖法院一审判我败诉,事实是钱已退还,而发刑事律师函的陈晓松律师与信用卡中心无委托关系。我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一审运用法律正确,并为终审。我不服,将材料交由西安市人民检查院申请抗诉。3个多月后,西安市人民检查通知我不支持抗诉。 时至今日,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是;广州【许蘅一案】是其随意而为,退款之后被判无期。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是谋定而后动,确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大概是许蘅是个弱者,信用卡中心则不然,它们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所以盗取几个

刑事辩护 2009-03-18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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