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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四个月的社保因为学校财务的疏忽导致漏买的,学校以不能补缴为由与我签下协议:待我离职后延期补缴四个月,而我发现如今社保发生了变化,所以去年我已书面形式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单位口头说明还是按照之前的协议延期补缴。并补缴的费用多出部分由我出,已各种理由没补,如今我要辞职回家乡,从广州到湖北路途遥远,考虑到这些情况,多出部分由我出,来回车费有我出,我能申请学校为我补缴那四个月社保吗?

仲裁 2017-06-23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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