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7年4月18死入职烟台某私人企业,底薪3000.提成3%.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6.1日电话告知辞职老板,并得到同意。在职期间,5月20日发工资一次。于2017年6月20日问其剩余工资,说不给发了。因为我主动辞职,并且我辞职以后公司没有盈利。在职期间无劳动合同签订,无社会保险缴纳。请问,我在职时间较短,怎么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其他 2017-09-21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