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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2016年7月18日入职,合同签约6年,试用期6个月,在2017年1月18日到期,至今没给转正,工资按全额百分之80统计发的(在此额度内每月有百分之30绩效工资,其中最后两个月按试用工资扣百分之30),现在公司不给明确说法转正,说我没完成业绩,并继续要签属新一年的销售任务,我可以拒绝吗?我如果申请仲裁,可以得到赔偿吗?我如何走程序?谢谢,请祥告知!

其他 2017-02-16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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