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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交叉路口,我看见红灯亮了就刹车停下来,车停稳后就听见嘭的一声,我和车就被撞击出去10多米远,对方有2米多的刹车痕迹。人没有明显伤痕,头部受到震动后疼痛,经过检查,没大碍。我的车受损严重,尾部全部坏掉,车架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即使修复了,也严重影响了车的本身价值了,我想要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是先等交警队出示责任事故认定书 ,然后再把车拿去修理还是 不等责任事故书出来就去修理呢?还有车子受损的评估是自己去找评估公司还是起诉后法院认定评估公司呢?这个评估是在修理前还是在修理后?

其他 2020-07-15 22: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目前主张车辆贬值赔偿多数是看是否影响安全性及基本的功能,如果经过修复后未影响安全性能及基本的使用性能,你不能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
  • 可以在起诉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车辆价值贬损进行鉴定,但各地法院对支持车辆价值贬损持保守态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一方面要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另一方面也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 你好,请先报请保险公司处理后实施维修,可凭损害及维修证据单方评估贬值损失。
  • 需要鉴定结果。
  • 应当依据责任认定确定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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