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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1月24日至2017年5月25日进塑料厂工作,塑料厂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任何员工保险。塑料厂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七天白班八天夜班的转,没有休息和节假日。2017年4月中旬厂子要求转班的那天多上六个小时的班我没有同意,在发工资时扣我工资并无任何理由将我辞退!请问我能申请什么赔偿?

其他 2017-06-24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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