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浙江某贸易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某百货公司出口价值200万美元食品,共计10个集装箱的货物,并向PICC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中国籍M海运公司(光租N公司的A海轮,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载运该批货物并向贸易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国《海商法》处理提单纠纷。A海轮在由上海港驶往纽约港途中与日本籍W公司Q海轮在菲律宾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出口食品破损和A海轮货舱进水漏水,此次事故两轮过失程度相当。A海轮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菲律宾某港口避难和修理。经清点,碰撞造成7个集装箱货物跌落入海损失50万美元,船舶受损所需修理费4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7万美元货物;支付有关避难港的费用6万美元,最终本次海运任务完成。AQ两轮碰撞责任的主体分别是谁?这些责任主体应该如何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海事海商 2017-06-25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