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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市房产在2007年时卖给李某一半,李付给我房款后我同意将房产过户到李某名下,双方协议李将房产证的一份留存我处,双方持有共同所有此房产的协议书,对此房产由我俩共同出租。到了2015年第三个租用房产人时由于我在外地责成李某代为签字并收取房租,并约定我回来时将租房合同给我一份并补签字。但是李某将收到的房租款18万元(其中9万是属于我)说他临时借用并承诺一个月内还给我,后来一拖再拖,由于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后还没有还给我,李口头承诺按一定的利息给我占用费,我无奈只能及时催要。一直到今年6月8日,李才分四次将9万元给我,按他承诺应该给我一年半的利息三万多元,但是李某就玩赖皮不给我了。而且李某在前几年以办事的名义把押到我处的房产证借去,给我打了借条后也没有归还房产证。现在李某以种种借口不与我见面,也不给我应该押我处的房产证,不给我签定租房合同,也就是说扣除李某应该给我占用9万元的占用费,李还欠我3.5万元的房租款。现在从租房人得知李某已经将房产作了抵押贷了款,并且有人去做评估说要拍卖,而李某确不说实情。我如何解决此事?

离婚 2017-07-20 0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那么李某就是唯一的所有权人。他有权将该房产抵押,如果房产证上你是共有人,那么李某与你共同所有这户房产,他抵押的行为无效。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后面谈。。。。。。。。。。。。。。。。。。。。。。。。。。。。。。。。。。。。。。。。。。。。。。。。。。。。。。。。。。。。。。。。。。。。。。。。。。。。。。。。。。。。。。。。。。。。。
  •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后面谈。.
  • 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那么李某就是唯一的所有权人。他有权将该房产抵押,如果房产证上你是共有人,那么李某与你共同所有这户房产,他抵押的行为无效。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后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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