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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母于1993年去世,留有我和妹妹二人,我父亲与1994年和我继母结婚并生育一女,我父亲与2010年1月病故,留有保险分配,我们当时在保险公司写了委托书委托继母带领后返还给我们,之后继母非但没有返还并以此作为条件,要我们签订一份继母自己编制的关于父亲生前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协议书后才返还父亲指定给我们的费用,因协议不公平,协商不成,于是,我自己重新注册了一个和父亲生前相同服务行业但不同名的个体经营户,父亲生前的个体经营户原封未动。但继母还是坚持我自己注册的该个体经营户是属于她和父亲的共同财产并签定协议书后才给父亲指定并受我们委托带领的遗产。继母自和生父结婚后并未对我和同母的妹妹尽过抚养义务。请问,目前情况下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关于父亲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其他 2010-03-12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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