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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4年父母出资买了两套房,一套以我和父亲的名字登记的,另一套是以我的名字登记的,这两套房子都未公证。我在05年结的婚,现在我和父亲联名的房子要出售,房产局却要我爱人来签字,否则就要婚前产权公证书,这是否合法。另外,我结婚前买的房子不应属于个人财产吗,现在是否我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假如离婚,我如何能证明该房产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离婚 2009-03-18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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