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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和房东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租期到2019年5月11日为止,租金一年一付,今年4月已付清2017年房租。房东6月25日通知我们房子卖掉了,让我们一个月内搬走。租房合同没有约定提前收房的赔偿问题。请问可以要求赔偿金额为多少?

其他 2017-06-26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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